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长沙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经发(产业)局、财政分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制造企业的智能制造能力,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长沙智能制造三年(2015-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长政办函〔2015〕101号)、《关于印发<长沙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长经信发〔2016〕148号)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将第四批长沙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为长沙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项目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三)项目须已开工建设或计划2017年开工建设,且项目投入运营后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有显著成效。
二、申报程序
(一)试点示范项目由项目所在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或有关园区经发(产业)局、财政分局推荐。各申报企业对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开展多种模式试点示范的项目。推荐部门应加强对最终获批的试点示范项目的指导,并对其发展智能制造给予重点支持。
(三)获批的试点示范项目应在“长沙工业信息智能调度管理系统”(http://182.92.159.31/gxw/)和“长沙市公共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61.187.135.174/rap/)录入项目相关信息,并按时更新项目进度。
三、相关要求
(一)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有关园区经发(产业)局、财政分局于2017年7月21日前将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及申报书一式两份报送市经信委827室(装备与汽车工业处),汇总表及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cs88666021@163.com。(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以外的园区由区县经信局汇总后统一上报)
(二)市级财政对试点示范项目采取后补助的形式进行支持。获批的试点示范项目在正式投入运营后,项目实施单位按程序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申请项目验收,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按《关于印发<长沙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长经信发〔2016〕148号)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对通过验收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四、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装备与汽车工业处:廖伟,电话:88666012。
市财政局企业处:王珊燕,电话:88666105。
长沙工业信息智能调度管理系统:刘婷婷,电话:15974191541。
长沙市公共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刘洋,电话:88665482。
(相关附件材料可在长沙工业网下载,网址:http://www.csgy.gov.cn/)
附件:1、长沙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2、长沙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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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财政局
2017年6月21日